守护扬子鳄!安徽创新推出这一机制
有一种鳄鱼,2亿年前就已活跃在这个星球,却历经艰险,一度存活不足120条,几乎就要灭绝了!
这种鳄鱼,就叫扬子鳄,有“活化石”之称,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跟大熊猫、金丝猴、东北虎一个级别。
2019年起,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省开展规模化扬子鳄野外放归,5年累计放归扬子鳄1500条。根据2023年野外调查结果,估算扬子鳄野外种群数量接近1200条。
其实早在2001年11月,原国家林业局就批准启动实施“扬子鳄保护与放归自然工程”,作为国家15个野生动植物重点拯救项目之一,从2003年至2024年,共放归扬子鳄1000多条。
40多年间,扬子鳄已从濒危恢复到具有稳定的野外种群,“人鳄共生”成为可能。
扬子鳄的生存现状固然令人欣慰,但依然不能放松警惕。
近年来,受非法捕捞、“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等外来物种侵袭因素叠加,扬子鳄栖息环境受到一定影响。其中,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陵县长乐片区更是“受伤”严重。
有鉴于此,南陵县检察院依法对该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分别制发检察建议,通过举行专题会商会,制定防控工作、普查实施和召开集中铲除现场会,先后投入50余万元,清理扬子鳄核心区及缓冲区“一枝黄花”1850余亩、福寿螺200余亩。
2022年12月2日,南陵县检察院对该案作出终结案件决定,此案成为当年安徽省检察院8件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一。
为进一步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日前联手宣城市检察院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也是我省建立的首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协作机制。
《意见》明确,宣城市检察院与扬子鳄保护区管理局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强化工作协调联动,建立信息互递、案件联办、专项联动等六项工作机制,实现对扬子鳄生态保护联系沟通协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及时发现、打击危害扬子鳄生态保护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切实筑牢扬子鳄保护区生态安全屏障。
对于扬子鳄的司法保护,不限于检察机关。
鉴于捕食扬子鳄蛋、在扬子鳄保护区放置捕猎装置危害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为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今年6月5日,宣城市人民法院在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星、杨林、夏渡等7个片区发布首份扬子鳄《司法保护令》,提出9条禁止性条款,内容包括禁止猎捕、杀害、出售、购买、利用、食用及严禁破坏扬子鳄生存环境等行为,地域上涵盖了扬子鳄的主要栖息地和自然庇护所,彰显了能动司法助力生态保护的理念。
保护是为了发展。作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鳄鱼湖景区在繁育科研、种群保护等方面成效卓著,但在景点建设、旅游产业发展上仍有增长空间。
扬子鳄是中国的,更是世界的。
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终极目标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只有让更多的人认识并了解野生动物,才能让他们加入到保护者行列。
发展文旅产业与保护野生动物并不冲突,通过大力发展旅游,让扬子鳄等野生动物“走出深闺”,才是最生动、最有效的生物多样性教育。
拓宽思路、创新办法,部门协作、多方联手,就能为生物多样化、文旅大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凝聚新力量。
推荐阅读
刚刚,长三角发布新一轮行动计划!